22日,哈尔滨市第124中学一名12岁男生在学校参加义务扫雪时,双手被严重冻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医生称该男生目前伤势不容乐观。
23日,记者到省医院南岗分院探访正在这里治疗的刘浩(化名),只见他左手4根手指和右手食指严重肿大,比正常大小大出一倍。
医生表示,刘浩冻伤的手指已经骨肉分离,如果肌肉坏死,则需要做截指手术。即便伤势稳定,也需要做植皮手术,而且会落下后遗症,每到冬季手指会瘙痒、变黑。保守估计,刘浩需要住院治疗1个月左右,费用至少要2万元,而且后期仍需多次治疗才可能达到理想效果。
记者了解到,刘浩是22日上午7时20分左右在学校进行义务扫雪劳动,直到上午8时上课为止。刘浩在上课时曾向老师反映其手指疼痛,老师告诉他先缓一缓。
坚持上完一节课后,校方才通知刘浩的父亲。上午11时,刘浩被父亲送往医院。据医生透露,刘浩来到医院后,双手已经红肿,手指上起了黄豆粒大小的水泡。
当记者要求为刘浩的患处拍照时,其父有些犹豫,表示不希望把事情闹得太大。随后,两名自称是第124中学老师的中年妇女走进病房阻止记者拍照采访。
与刘浩同病房的患者家属告诉记者,22日晚,第124中学来人给刘浩父亲留下500元钱,还责备刘父没有给孩子做好充分的保暖措施。
刘浩的父亲是一个外地农民工,来医院就诊时身上只有400元钱,后来其在哈尔滨的亲戚送来1000元钱,加上学校送来的500元,才勉强交付了住院费用。
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的毕律师认为,学校应对此事负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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