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讯 (记者 王春颖) 记者今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五个一批”的部署,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队伍质量,我省从2019年起启动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工作,连续3年每年择优选聘1000名左右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日前,省教育厅向各市(署)教育局,省内具有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高校印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此次招聘工作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任上岗等程序进行。
《通知》明确,2017-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均可参加招聘。需要注意的是,应聘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二是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四是取得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五是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0月28日至11月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j9九游会登陆入口官网(//www.hljedu.gov.cn)、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www.hljbys.org.cn)两所网站将发布我省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信息。11月6日至11月8日进行报名,在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处(科)进行报名。
笔试和评卷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自行组织。考试内容可参照特岗教师考试自行制定。笔试时间为11月13日上午9∶00-12∶00。
各市(行署)教育局于11月18日在市(行署)教育局j9九游会登陆入口官网发布笔试成绩,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记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按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考核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为11月21日至22日。面试考核前,要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附: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的通知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任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100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岗位计划》。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和领导。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招聘的宣传、报名动员、相关信息发布、招聘工作全程监管等工作。
(二)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成绩发布、面试监管、岗前培训等工作。
(三)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录取、签订合同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时间:10月28日-11月5日
我省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信息发布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j9九游会登陆入口官网
(//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www.hljbys.org.cn)
省内师范类专业高校、设岗市(行署)教育局j9九游会登陆入口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8日
-报名地点: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处(科)
-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在全省范围内,按照附件1中设岗县(市、区)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市、区)的一个学科。
2.报考设岗学科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语文、道德与法制、黑龙江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教师资格证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等)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1)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行署)教育局主管部门公章。
(2)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行署)教育局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评卷
笔试和评卷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自行组织。考试内容可参照特岗教师考试自行制定。
笔试时间:11月13日上午9∶00-12∶00。
各市(行署)教育局于11月18日在市(行署)教育局j9九游会登陆入口官网发布笔试成绩,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记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按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招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市、区)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为11月21日-22日。面试考核前,要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各设岗县(市、区)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体检
1.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11月27日-28日。
2.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拟定招聘人选
1.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区)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行署)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行署)其他设岗县(市、区)的相同学科并已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行署)调剂。
2.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12月2日-3日提出本县(市、区)“农村任教”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农村任教”人员名单,于12月6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拟聘“农村任教”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
(八)签订协议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约定最低工作年限3年。设岗县(市、区)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通知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任协议书。
(九)办理落编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任协议书后,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落编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制度进行管理。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六、招聘纪律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0451-82280986、53644431。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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