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2月10日讯 为保护广大师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切实保障信息安全,9日,省教育厅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清理工作,让问题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明显减少,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治理,各高校开展本校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行动的对象为高等院校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经领导班子审定同意。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论证。各高等院校要建立“一数一源”数据共享制度,所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从基础数据库中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釆集个人基本信息。
根据《通知》,各高等院校须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管理,小程序和企业号等其它移动互联网平台统一纳入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予以管理,形成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工作。各高等院校须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和开发管理,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报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职能部门立项。高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不得擅自选用、开发未经审核、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高校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过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方可上线,应完善运维制度,保障安全运行。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自查阶段、重点抽查阶段、总结提升阶段。自查阶段在12月31日前完成,各高等院校应按照工作任务排查现存问题。重点抽查阶段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根据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针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进行约谈、通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总结提升阶段,省教育厅将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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